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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24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获省表彰

 2019/01/03/ 19:37 来源:嘉峪关日报

  我市24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获省表彰

  本报兰州讯(何志兵)2018年12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兰州召开第十四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大会。我市共有2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亦军出席表彰大会,市纪委监委机关、道德模范高荣等11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负责人和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了表彰大会。

  近年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广泛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拓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网站等“七大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劝导、文明上网等“六大文明行动”,扎实开展“做文明有礼的雄关人”、“德润雄关”、诚信建设、“传家风承家训兴家邦”、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道德实践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培育和树立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模范人物,示范引领、推动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财政局、气象局、第一人民医院、酒钢集团宏兴公司炼铁厂、兰州银行嘉峪关分行荣获“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称号,雄关区友谊社区荣获“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社区”称号,长城区新城镇野麻湾村荣获“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村”称号,市一中、市二中、市酒钢三中、市六中、实验中学、育才学校,迎宾路小学、长城路小学荣获“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称号,周国庆、高荣荣获“第六届甘肃省道德模范”称号,卢芳、何伯俊家庭荣获“第二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称号,吴金玉、刘晓庆、杨秀琴荣获“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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