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嘉峪关  >  嘉峪关

检察院“三字”工作法助推行政公益诉讼

 2019/01/07/ 12:01 来源:嘉峪关日报

  本报讯(朱玲 王园园)为深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立足“查、联、准”三字工作方法,聚焦百姓关注热点,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在公益诉讼监督效果上狠下功夫,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

  立足“查”字,夯实公益诉讼案源基础。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多谋并举,整合侦监、公诉、民行力量,实现线索共享,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去社区、“民生”热点问题集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走访,了解损害“公益”情况等方式,大力摸排公益诉讼案源,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库,就案谋案,在发现的线索中挖掘优质线索,提高成案率。

  立足“联”字,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该院积极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赢得支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受理、庭审程序、执行等内容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确保案件诉得出、立得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先后与市场监管、国土等行政机关签订协作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搭好平台;加强与监委联系,签订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发挥双方的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对内完善与侦监、公诉的案件线索,制定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注重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立足“准”字,推动公益诉讼成效显著。开展公益诉讼的根本目标在于保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使受损的“利益”得到根本上的修复,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保障公益诉讼案件效果。在制作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时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建议发出后,实时跟踪建议落实进程,做好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收集和固定,保障案件起诉后有充分理由证实诉请,使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