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伤保险政策提升基金支撑能力
本报讯(沈雅男 杨亮)近年来,我市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工伤保险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着力提升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1‰调整到2‰。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原来的8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工伤发生率、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以后每2年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各参保单位的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同时充分利用省级调剂金制度,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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