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嘉峪关  >  嘉峪关

嘉峪关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调解行业规范

 2019/05/10/ 10:15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张文博

  新甘肃客户端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文博)日前,嘉峪关市司法局联合市城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嘉峪关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律师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办法》),对嘉峪关市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规定,律师调解包括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以及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设立网上律师调解中心五种模式,并对五种模式场所和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安排。《方案》规定,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以及在市律师协会设立的调解室受理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的,所需经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在法院预算中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调解室所需经费由市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保障,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嘉峪关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所需经费由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保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方案》明确,纳入调解队伍的律师必须满足执业及职业道德要求。设立律师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将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门户网站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

  《办法》是对《方案》具体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办法》共28条,细化了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的条件、程序、权利和义务、案件办理期限及经费标准等。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