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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9/09/11/ 12:08 来源:嘉峪关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木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交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中的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6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至68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底前,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省级审批管理体系的高度融合与统一。通过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审批,优化项目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标准化,审批工作规范化,审批手段信息化。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照梳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与省级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

  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信通管线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全面压缩审批时限。对标国务院和甘肃省统一要求,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

  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7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一般工业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7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下、建筑高度24m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房建项目和估算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精简办理事项、压缩办理时间,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八)实行联合审图。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建设、人防、公安、工信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九)推行联合测绘。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包括开工前的土地、规划测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等测量),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人防、档案、工信、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之后,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覆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发改部门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所花时间。对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开始试运行;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网的对接,不断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财政部门要在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系统整合互通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统筹项目需求、空间规划、时序安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  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正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贾光军 市政府秘书长

  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鸿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建毅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安维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世虎 市司法局局长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金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  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陈学军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南江 嘉峪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淑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拉琴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薛  亮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晶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国英 市人防办主任

  魏  锋 市气象局局长

  宋政平 市地震局局长

  李军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文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双祥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侯金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军林、宋文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协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半个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强化服务理念。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超前服务机制,由在办公室坐等变为主动服务,提前研判项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清单,盯着问题跟踪指导服务,使问题在一线解决、进度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显现,保证申报材料一次性申请成功、要件齐全完备。审批流程、环节、事项、标准、进程、结果等要全过程透明公开,使申请人能够实时跟踪查询,及时解决申请人遇到的困难。

  五是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改革过程中发生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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