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嘉峪关  >  嘉峪关

嘉峪关涉嫌虚假诉讼三人领刑入狱

 2019/10/12/ 11:55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高慧霞 通讯员王继禄

  每日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9日,嘉峪关市首例虚假诉讼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培民、马万春、王铁三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十个月及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培民系嘉峪关市坤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法人,马万春系个体经营者,王铁原系嘉峪关市农商银行胜利支行行长,三被告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19年5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李培民、马万春经商议后,以被害人林柏通偿还欠款后未收回的借款协议、借据为证据,并指使王铁伪造虚假银行进账单,由马万春委托律师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申请保全了林柏通所有的金塔地泽矿业有限公司在金塔县穿山驯的矿产及设备。同年11月1日,法院判决林柏通向马万春偿还借款330万元。后林柏通上诉,2017年3月28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查明,一审判决中依据的进账单系伪造证据,遂撤销一审判决。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培民、马万春、王铁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培民、马万春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嘉峪关市首例虚假诉讼案件。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审判秩序,更是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必须予以严惩。通讯员王继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

1   降压供水公告
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示2018年享受政府特
3   兰州:黄河里冲出一条一米长的娃娃鱼
4   林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积极
5   省食药监局: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未流入甘肃
6   每日甘肃网7月22日甘肃热点新闻回顾
7   【全国网媒看平凉】探访崇信龙泉寺 感受文化旅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