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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1/ 18:43 来源:嘉峪关日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嘉 峪 关 市 委     嘉 峪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2月10日

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市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各银行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银行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下调现有贷款利率0.5—2个百分点,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归还担保贷款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银行办理续保,不得断保。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担保费率减半执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合理安排和调整还款时限,可展期1—6个月。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加收罚息,可予以展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政策争取和产品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企业资金供给。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给予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返还。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企业,以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为基数,按每人六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落实社保登记征缴政策。疫情期间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在线发布。对招工不足造成生产困难的企业优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综合性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并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大要素成本支持力度

  8.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开辟企业防控物资、原料供应“绿色通道”。支持疫情期间企业互为市场和产品互利,优先使用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纳入清欠台账的本市民营企业账款上半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减免房租费用。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免除疫情期间全部租金。引导和鼓励其他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落实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省级认定的疫情防控在嘉重点保障企业,凭疫情期间新生效贷款合同,由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约定优惠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加大企业奖补力度。对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同比增幅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疫情期间,对消杀类、防护类产品生产企业,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和承担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按实际销售额的前10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政务服务支持力度

  13.优化政务服务。疫情期间,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线上申请、不见面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及所有新建复工申请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专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实施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认真遵照执行。本措施所指疫情期间,为2020年1月25日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当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落实办法并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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