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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0/11/20/ 15:16 来源:嘉峪关新闻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嘉峪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嘉峪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5名,主要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6.关心检察工作,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7.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嘉峪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嘉峪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嘉峪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11月20日至12月19日)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2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4)《嘉峪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报名推(自)荐表》(请登录嘉峪关司法行政网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一式2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地点

  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96号,嘉峪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编:735100。报名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材料,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箱592702860@qq.com。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嘉峪关市司法行政网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嘉峪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嘉峪关市司法行政网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嘉峪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7-5968012

  嘉峪关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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