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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2021/09/09/ 11:55 来源:嘉峪关日报

嘉峪关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规定,经市选举委员会决定:9月6日至10月11日为选民登记阶段,10月25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1月16日为投票选举日。凡具有我市户籍和持有选民资格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11月16日前出生,含当日),均应依法予以登记。符合选民条件的公民应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进行选民登记。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选举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嘉峪关市选举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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