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玲 茹奕)日前,记者从市人大获悉,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月28日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细化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规范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行为,强化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条款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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